事件管理參與者共用規則
在「事件管理」中,「受管理事件」記錄的共用方式有兩種:區域範圍共用,其中存取權會授與參與者區域範圍中的所有使用者,以及使用者層級共用,其中存取權會授與個別使用者。
必要版本
| 提供版本:Lightning Experience |
| 提供版本:具有 Life Sciences Cloud、Life Sciences Cloud for Customer Engagement 附加元件授權和 Life Sciences Customer Engagement 受管理封裝的 Enterprise 和 Unlimited Edition。 |
以區域範圍為基礎的共用
當具有組織者、聯席召集人和協調員參與者角色的使用者受邀參與事件且接受邀請時,MngEventParticipantSharingHandler 觸發處理常式會提取與使用者相關聯的啟用區域範圍,並建立「受管理事件區域範圍」記錄。建立「受管理事件區域範圍」記錄會依序觸發 MngEventTerritorySharingHandler 處理常式,並為區域範圍的所有使用者建立「受管理事件共用」記錄。
使用者層級共用
當具有批准者或主機召集人參與者角色的使用者受邀加入事件,且接受邀請時,系統會特別為該使用者建立「受管理事件共用」記錄。
請注意,只有同事類型參與者可以觸發共用邏輯。
Exception
不會為出席者、專家和參與者角色建立共用記錄。
邀請要求
記錄共用條件包含下列邀請相關子句。
- 在「受管理的事件參與者」記錄上,必須選取「傳送邀請」核取方塊。
- 在「受管理的事件參與者」記錄上,「參與者回應」必須為「已接受」。
組織者、聯席召集人和批准者角色必須傳送並接受邀請,才能取得共用記錄,而協調者和主機召集人沒有邀請需求。
| 角色 | StandardRole | 共用類型 | 需要邀請 | 建立 |
|---|---|---|---|---|
| 召集人 | 召集人 | 區域範圍 | 是 | MngEventTerritory 和 MngEventShare (區域範圍使用者) |
| 聯席召集人 | 聯席召集人 | 區域範圍 | 是 | MngEventTerritory 和 MngEventShare (區域範圍使用者) |
| 協調員 | 協調員 | 區域範圍 | 否 | MngEventTerritory 和 MngEventShare (區域範圍使用者) |
| 批准者 | 批准者 | 使用者層級 | 是 | MngEventShare (特定使用者) |
| 主機召集人 | HostOrganizer | 使用者層級 | 否 | MngEventShare (特定使用者) |
| 出席者 | 出席者 | 無 | 無 | 無共用 |
| 專家 | 專家 | 無 | 無 | 無共用 |
| 投稿者 | 投稿者 | 無 | 無 | 無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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