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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工作人員與提供者協同合作的考量事項

          個案工作人員與提供者協同合作的考量事項

          檢閱這些考量事項以協助您與提供者有效協同合作,以向「公共部門解決方案」的部門成員提供服務。

          必要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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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勿手動重新指派已為提供者授權的轉介。與原始授權提供者共用的相關福利指派與帳戶不會以新提供者的相關記錄更新。

            若要變更部門成員的授權提供者,請針對新提供者開始新的提供者轉介引導式流程。請參閱「提供者轉介引導式流程」。或者,手動建立另一個福利指派,並與新提供者共用。

          • 請勿在轉介中與多個提供者共用「轉介輸出來源」中的福利指派。如果您這麼做,這些提供者會看見相關的福利支出。
          • 只有具有「提供者管理存取權」權限集的使用者可以擁有福利排程中「批准狀態」欄位的讀/寫存取權,因此只有個案工作人員或內部使用者可以批准福利排程。其他使用者擁有「批准狀態」的唯讀權限。
          • 授權轉介之前,請確定您為每個提供者識別主要代表,並在轉介的「提供者」欄位中指定其連絡人或醫療照護提供者對應。如果您指定醫療照護提供者,請確定提供者的「開業醫師」欄位包含啟用為合作夥伴使用者的連絡人。
          • 請要求您的管理員為提供者設定應用程式內通知。例如,要求您的管理員建立當其轉介要求獲得授權,或其福利排程獲得批准時,傳送通知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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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lesforce Help |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