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通过单击(而不是节点)展开 Salesforce
创建自定义对象时的注意事项

创建自定义对象时的注意事项

在创建自定义对象之前,请确保查看了这些注意事项。

所需的 Edition

适用于 Salesforce Classic 和 Lightning Experience
适用于:Contact ManagerGroupProfessionalEnterprisePerformanceUnlimitedDeveloper Edition

对象创建

  • 在添加所有自定义字段、页面布局和相关列表前,请先建立对象关系。
  • 标准名称字段是自定义对象相关列表和页面布局上的必填字段。
  • 为自定义对象提供有意义的名称。自定义对象的复数标签可用作基于该对象的自定义选项卡标签。
  • 创建自定义对象时,需要指定“记录名称”字段的数据类型:自动编号或文本。如果选择“自动编号”数据类型,例如通过 API 插入大量记录时可能会出现问题。如果预计会插入大量记录,请使用文本数据类型。
  • 在从电子表格创建对象时:
    • 跳过导入步骤会创建在电子表格中将字段用作模板的空自定义对象。
    • 您可以单击 对象创建人预览图标,以预览对象数据。仅在预览中显示前 24 行数据。
    • 不支持这些字段类型:
      • 自动编号
      • 公式
      • 累计汇总
      • 查找关系
      • 主-详细信息关系
      • 外部查找关系
      • 文本区(富)
      • 文本(已加密)
      • 时间

对象权限

在 Enterprise、Unlimited、Performance、Professional 和 Developer Edition 中,当您创建自定义对象时,对于已禁用查看所有数据或修改所有数据权限的简档,禁用对该对象的读取、创建、编辑和删除权限。启用权限集或自定义简档中的自定义对象的访问权限,并将其分配给需要访问权限的用户。

在 Contact Manager 和 Group Edition 中,当您创建自定义对象时,将为所有简档启用对该对象的读取、创建、编辑和删除权限。

共享模式

组织范围内的默认设置控制自定义对象的数据共享模式。有关详情,请参阅自定义对象安全性

委派自定义对象管理权限

在您创建自定义对象后,您可以将其管理授权给非管理员用户。

队列

创建自定义对象后,您可以定义队列以向您的用户分发自定义对象记录的所有权。

 
正在加载
Salesforce Help |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