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esforce Unlimited Edition 配置
Unlimited 和 Performance 版本的數量。
必要版本
| 提供版本:Unlimited 及 Performance Edition |
| 功能 | 分配 | 備註 |
|---|---|---|
| 動作計畫:工作上限 | 75 | |
| 已啟用對應篩選 | 每物件 5 個 | |
| 每個物件的已啟用驗證規則 | 500 | |
| 附件:備註及附件相關清單中的大小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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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新增附件至個案、解決方案、行銷活動、工作或事件的「附件」相關清單,或新增至帳戶、連絡人、商機、機會或自訂物件的「備註與附件」相關清單。如果您未在工作或事件版面配置中看見相關清單,請要求管理員新增該相關清單。 |
| 種類:種類與階層層級預設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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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種類群組:預設上限 | 5 個種類群組,且一次啟用 3 個群組 | |
| 憑證:最大 | 50 | |
| 內容傳送:每個輪動 24 小時期間的預設傳送頻寬 | 50 GB | |
| 內容傳送:每個輪動 24 小時期間的預設傳送檢視次數 | 50.000 | |
| 內容傳送:線上檢視的檔案大小上限 | 25 MB | |
| 內容:檔案大小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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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庫上限 | 2000 | |
| 內容:文件數目上限 | 30000000 | |
| 內容:24 小時週期內的文件和版本數目上限 (可調整) | 200000 | |
| 內容套件:檔案上限 | 50 | 公開張貼在 AppExchange 上之受管理封裝中所包含的 Lightning 應用程式、自訂應用程式和自訂索引標籤不計入您的 Salesforce 版本配置。 |
| 自訂應用程式 | Unlimited | |
| 自訂大型物件 | 100 | |
| 每個物件的自訂欄位 | 800 | 針對大多數物件類型,組織不能有超過 900 個自訂物件,無論這些欄位的版本或來源為何。除了上述限制之外,您還可以從 AppExchange 為總計 900 個欄位安裝自訂欄位。例如,您可以在 Unlimited Edition 的物件上建立 800 個自訂欄位,外加從受管理封裝中安裝受限於特定物件的 100 個自訂欄位。其他限制適用於活動、長文字區域欄位、關係欄位及累計摘要欄位。 針對自訂複合欄位,每個元件均視為貴組織配置中的一個自訂欄位。每個地理位置欄位都會算作三個自訂欄位:一個緯度、一個經度和一個內部使用的欄位。同樣地,每個自訂地址欄位會視為九個自訂欄位:街道、城市、郵遞區號、國家/地區代碼、州/省代碼、地區代碼準確性層級、經度與緯度各一個,加上一個用於內部。其他限制適用於活動、長文字區域欄位、關係欄位及累計摘要欄位。請參閱各物件的允許自訂欄位。 |
| 自訂標籤 | 5000 | |
| 自訂連結:標籤長度上限 | 1,024 個字元 | |
| 自訂連結:URL 長度上限 | 3,000 個位元組 | 在 URL 中以資料替代記號時,連結可以超過 3,000 個位元組。某些瀏覽器可以對 URL 長度上限強制設定其他限制。 |
| 自訂物件 | 2000 | 公開張貼在 AppExchange 上之受管理封裝中所包含的自訂物件不計入您的 Salesforce 版本配置。同時,組織不能有超過 3,000 個自訂物件,無論這些物件的來源或命名空間為何都是如此。例如,在 Unlimited Edition 中:已建立 2,000 個自訂物件,且封裝安裝了 1,000 個自訂物件。使用虛刪除的自訂物件與其資料還是會計入您的限制。我們建議您實刪除或清除您不再需要的自訂物件。如需適用於 Sales Cloud、Service Cloud 和 Sales & Service Cloud 的使用限制,請參閱此文件。 |
| 自訂物件:刪除多對多關係中的父系記錄 | 除非超過 200 個連接物件記錄與刪除的父系記錄有關,且連接物件中的累計摘要欄位已累計至其他父系,否則可以使用此功能。 | |
| 自訂物件:主要 - 詳細資料關係上限 | 2 | 每一種關係都包含在自訂欄位的容許上限中。 |
| 自訂物件:關係數上限 (主要-詳細資料加上對應) | 40 | |
| 自訂權限 | 1000 | |
| 自訂設定檔:最大 | 每個使用者授權類型 1,500 個 | |
| 自訂設定:快取資料配置 | 10 MB 與 1 MB 乘以組織中完整功能使用者授權數目的較小者。 | |
| 自訂設定:每個設定的欄位上限 | 300 | |
| 分部:最大 | 100 | |
| 文件:自訂應用程式標誌的大小上限 | 20 KB | |
| 文件:要上載的文件大小上限 | 5 MB | |
| 文件:檔案名稱大小上限 (包括副檔名) | 255 個字元 | |
| 權益流程和里程碑 | 您最多可建立總共 1,000 個權益流程,每個流程最多有 10 個里程碑。 | 如果您的組織是在 Summer ’13 之前建立的,則最大權益流程數目會更少。請連絡 Salesforce 以增加該數目。 |
| 外部物件 | 200 | 對於「主要 - 詳細資料」關係,最好不要超過 10,000 筆子記錄。 |
| 欄位歷程記錄追蹤:為標準或自訂物件追蹤的標準或自訂欄位上限 | 20 | |
| 流程與程序:總計 | 4000 | |
| 流程與程序:active | 2000 | |
| 檔案大小:Chatter 中以及「檔案」索引標籤上的上限 | 2 GB | |
| 會計年度:自訂上限 | 250 | |
| 公式:公式運算式評估後的最大顯示字元 | 1300 | |
| 公式:長度上限 | 3,900 個字元 | |
| 公式:編譯時的大小上限 | 5,000 個位元組 | |
| 公式:儲存時的大小上限 | 4,000 個位元組 | |
| 公式:每個物件的獨特關係 | 15 | |
| 公式:每個物件的 VLOOKUP 函數 | 10 | |
| 計畫:HTML 計畫註解的大小上限 | 4 KB | |
| 計畫:HTML 計畫描述的大小上限 | 32 KB | |
| Lightning 應用程式 | Unlimited | 公開張貼在 AppExchange 上之受管理封裝中所包含的 Lightning 應用程式、自訂應用程式和自訂索引標籤不計入您的 Salesforce 版本配置。 |
| Lightning 頁面:區域中的元件上限 | 100 | |
| 主要 - 詳細資料關係:子記錄上限 | 10000 | |
| 物件:刪除組合物件和子記錄數目上限 | 100,000 | |
| Omni-Channel:待處理路由要求上限 | 標準 Omni-Channel:200,000 / 增強型 Omni-Channel:300,000 | 組織中等待進行 Omni-Channel 路由的物件上限。在將項目指派給 Omni-Channel 啟用的佇列時,Omni 會嘗試將其傳送給可用工作人員。如果沒有可用工作人員,工作會等待路由。當佇列超過 10,000 個待處理的路由要求時,您可以在 Omni-Channel Supervisor 中體驗降級的效能。 |
| Omni-Channel:排入佇列的工作項目上限 | 每小時 45,000 個 | 跨所有 Omni-Channel 啟用的佇列,組織中每小時可排入佇列的記錄上限。每次將項目指派給 Omni-Channel 佇列時,平台都會檢查前一小時排入佇列的項目數。若已達到上限,則不會將項目指派給佇列。 |
| 機會小組:成員上限 | 30 | |
| 權限集:上限 (已建立) | 1000 | |
| 權限集:上限 (已建立及已新增為已安裝受管理 AppExchange 封裝的一部分) | 1500 | |
| 權限集群組:上限 (每個組織已建立的) | 800 | |
權限集群組:上限 (已建立及已新增為已安裝受管理 AppExchange 封裝的一部分) |
1000 | |
| 問題:字元上限 | 1000 | |
| 問題:字元上限 (已啟用 Chatter Answers 最佳化問題流程) | 32000 | |
| 報價 PDF:標誌高度上限 | 150 像素 | |
| 報價 PDF:標誌大小上限 | 5 MB | |
| 回覆:字元上限 | 1000 | |
| 回覆 (私人):字元上限 (已啟用 Chatter Answers 最佳化問題流程) | 4000 | |
| 回覆 (公用):字元上限 (已啟用 Chatter Answers 最佳化問題流程) | 32000 | |
| 共用活動 | 您可將最多 50 位連絡人與非循環工作、非群組工作以及非循環事件產生關聯。您可以指派一位主要連絡人。其他所有人皆是次要連絡人。 | |
| 共用規則 | 您可針對每個物件建立最多 300 個共用規則,包括最多 50 個條件式規則。 | |
| 靜態資源 | 靜態資源大小最多可至 5 MB。組織最高可以有總計 250 MB 的靜態資源。 | |
| 索引標籤 | 1225 | 若要超過此數字,請連絡 Salesforce。公開張貼在 AppExchange 上之受管理封裝中所包含的 Lightning 應用程式、自訂應用程式和自訂索引標籤不計入您的 Salesforce 版本配置。 |
| 標記 | 允許使用者的個人標記上限為 500 個,以及套用至記錄的 5,000 個個人標記例項。在所有使用者之間,您的組織可以擁有最多 1,000 個唯一公用標記、50,000 個套用至記錄的公用標記例項,以及 5,000,000 個套用至記錄的個人和公用標記例項。 | |
| 區域範圍:帳戶指派規則上限 | 15 | |
| 使用者:已建立的上限 | Unlimited | |
| 使用者:已建立的上限 (Chatter Free)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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